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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陶瓷老化痕迹鉴定规则(刘文、刘育麟、谭新政)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数:0 发布时间:2014/7/17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根据自然老化痕迹鉴定古旧陶瓷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古旧陶瓷器自然老化痕迹鉴定的对象和范围是历史上和现代生产的各种釉面陶瓷品。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1、古旧陶瓷:是指始自商代的原始青瓷和汉代至民国时期的各类带釉面瓷器; 2、老化痕迹:即自然老化痕迹。陶瓷器自烧成之日起,经长时间存放(河海、窖藏、随葬、掩埋、库存等)受到空气氧化、化学腐蚀、生物侵蚀等,使瓷器釉面发生质地、色泽、形态方面的变化。自然老化痕迹都有各自不同的特殊性和相对稳定性。 老化痕迹是针对人为做旧产生的痕迹而言。 3、老化痕迹鉴定:就是根据物件上的自然老化痕迹的特定性和稳定性的原理,通过显微镜观察、数码照相记录、微机处理等科学仪器、设备进行瓷器釉面痕迹采集、标注、比对、储存等,对器物的新与旧(仿品、赝品)做出确切结论。 第四条:利用古旧陶瓷器的自然老化痕迹鉴定方法是在发展中的新技术、新手段的科学检测方法,是准确的鉴定结论。 (一)准确识别出是古旧陶瓷器物,还是新品的决断性鉴定结论。 (二)确定是赝品瓷器,还是故意做旧,可以做出推判性结论。 (三)根据一些窑口器物上的自然老化痕迹的独特特征确定部分器物的生产窑口。 (四)可以采取古旧陶瓷上的自然老化痕迹建立器物的“DNA”档案,一旦发生纠纷或被盗等问题时可以准确定其个体身份。 第五条:利用自然老化痕迹鉴定法,是在发展中的创新技术,新手段,在断定新旧方面与传统目检鉴定法和已采用的其它科学技术检测法相比,其科学性、准确性、实用性都有优势,但不能依其代替其他的鉴定方法。如传统的目鉴鉴定法和其他的有效科技检测法结合可以构成目前中国古旧陶瓷鉴定体系。 自然老化痕迹特征分类 第六条:目前通过对已采集到的标本上的自然老化痕迹的观察、比较、归纳,可将各种古旧陶瓷器物上的老化痕迹的形态分成十类。 十类老化痕迹形态特征: 一、直线、曲线、弧线、半环形腐蚀线。 二、几何图形。环形、三角形、正方形、长方形、五边形、六边形等几何形。 三、腐蚀坑点。小麻坑,形状多为不规则的圆形,有大坑点,也有小坑点。 四、腐蚀斑块。现发现6种腐蚀斑块: (一)釉上多个环形或网纹线平行相连形成斑块; (二)釉上多个腐蚀坑点积聚成斑; (三)釉上多条短直线、曲线、弧线相交成斑; (四)釉表膜皮局部受腐成斑; (五)釉膜下针状腐蚀形成斑; (六)釉膜下棉絮腐蚀成斑。 五、釉面局部脱落。现发现两种釉面局部脱落形态: (一)古陶瓷器中二次烧成的中低温色釉、彩釉面多有开片,开片处受腐蚀后,片文裂隙变宽、变深,腐蚀进而在胎釉与彩釉结合层处发展,造成色釉、彩釉成块状局部脱落。 (二)釉表白斑腐蚀往釉下深处发展,造成釉面局部脱落,有的直至露胎。 六、变色泡。由于腐蚀釉面表层的气泡泡面侵入有色物质或釉质发生化学变化,泡面产生颜色变化。气泡有白、黄、黑。 气泡的颜色与实际气泡色泽有较多色差。气泡表面有物质脱落,呈现线条状、坑点状、碎裂状凹陷。 七、破口泡。变色气泡泡面受到的腐蚀加剧表面物质脱落形成破口泡。破口大体上分大、中、小三种。 八、网纹。由曲线与各种形态的环行线交织连接的似蛛网形的网纹;由直线、曲线与各种形态交织连接似蝇翅纹形网纹;环套环形成的环形网纹;有长短直线与曲线相连接或交叉形成的网纹。网纹在釉面上局部或大范围内成片状网,网纹线处下凹。 九、胎体析盐。出土器物瓷胎或陶胎,其露胎凹陷处会有白色物质附着,古代器物底足处不平整,有白色物质附在此处。唐、宋、辽三彩等一些古瓷釉面多有开片,片纹露胎处也有白色物质附着,白色物质多为粉状,也有颗粒状,这些物质应是从胎体中析出的可溶性盐类。 十、釉层混融。陶瓷的釉层是由硅酸盐玻璃体、残留或析出的晶体以及气泡组成。表层随着时间的变迁其晶体的析出也会从无序到有序的变化,对光线的照射方向形成反射、折射,最终形成散射。古旧陶瓷器釉面在自然界不断受到腐蚀,釉膜呈点、线、面状不断脱落,釉面平滑程度降低,致使釉层对光线的镜面反射能力下降,而漫反射能力却逐渐增强。在显微镜下观察古旧陶瓷釉面,釉面透光度低,釉质混融温润。而新烧制的陶瓷器釉面光洁,透光度高,釉面质地清澈,无古旧陶瓷器釉层混融现象。 第七条、鉴定中对老化痕迹特征的应用 (一)根据陶瓷的自然老化痕迹特征可以准确地作出新、旧的鉴定结论。 (二)古旧陶瓷的自然老化痕迹,根据现调查已发现的痕迹大体上可分为十类,这十类特征也只是形象归类,其实客观存在的老化痕迹细节特征是千差万别、各自不同的,鉴定时应利用痕迹的综合特征比对才能确定器物的新老,不允许只根据一点或几点特征就作结论。 (三)根据老化痕迹特征确定窑口和断代,除应用已通过调查获得的某些窑口的家族自然老化痕迹特征外,还必须运用传统的鉴定方法确定。如做不出准确结论时,不要硬做不确切的结论,可以提出分析意见,供委托人或单位参考。 第八条、鉴定中对自然形成的老化痕迹与人为做旧痕迹的甄别 (一)仿制的陶瓷器通过物理的和化学的人为做旧处理,也会产生变色气泡、破口气泡、腐蚀坑点等痕迹,对这两种不同痕迹的甄别,是老化痕迹鉴定正确与否的关键。 (二)自然形成的老化痕迹与人为做旧痕迹形成的时间和环境的不同,在痕迹色泽、痕迹组合、痕迹型貌特征等方面是有区别的,鉴定人员要有丰富的经验,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通过现代科技进行器物釉面微区化学成分检测,可以从科学技术层面对两种痕迹的形成加以区别。
鉴定结论和鉴定书制作 第九条、利用古旧陶瓷器的自然老化痕迹鉴定法是开创的新技术、新手段,对新、旧可以准确断定,可以做出新旧的绝对性结论。 第十条、利用古旧陶瓷器的自然老化痕迹特征断定窑口、年代的方法目前还不尽完善,仍需深入探讨和调研。鉴定中要以传统的鉴定方法、物质的化学分析、科学检测法等相结合断代和确定窑口。在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判断性的分析意见。 第十一条、对发现老化痕迹少,特征不明显,做不出是否老物品还是故意做旧的,可以做判断性的分析意见。 第十二条、鉴定书应由目鉴、老化痕迹检测、标本比对、釉面微区化学成分检测和结论五部分组成。目鉴包括被鉴定物的自然状况、外表形象特点表述、实物全貌和特殊特点的细节描述。老化痕迹检测和标本比对部分包括检测手段使用的仪器照片、老化痕迹的标本、被检测鉴定的器物上的采集老化痕迹比对照片。 鉴定结论包括肯定性的结论和分析判断性分析意见。最后由鉴定人签字或盖印,由鉴定人所在鉴定部门盖印。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资质 第十三条、鉴定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品德优秀,实事求是,忠诚职责; (二)必须是经过国家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文物艺术品专业鉴定人员。 (三)鉴定人分为:主检鉴定师、副主检鉴定师和助理鉴定师。鉴定必须由主检、副主检和助理三人组成集体鉴定组合并依次在鉴定报告上标明资质和签字。 鉴定机构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有经营资格和执业证书的机构。 接办鉴定程序 第十四条、接受委托鉴定陶瓷器物时,必须由委托方办理正式接交手续。签订委托协议,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一式两份,委托鉴定表中除对器物的自然状况,如名称、大小、形态、彩色、年代印迹详细描述外,应附上器物正、侧面比例照片。 第十五条、接受委托器物应由指定专人保管,并在安全库房登记存放,严防丢失损坏。 第十六条、鉴定结束后,归还实物时,鉴定方应向委托方按《委托鉴定登记表》移交并签字。 鉴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收费应按国家地区市场的价格标准收费。在国家和地区还没有制定收费标准之前,可以按鉴定器物价值的底线标准,一般器物鉴定每件6500~11500元。最高不得超过21500元。 对高规格的特殊器物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额度可按器物的拍卖或市场估价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收费。 第十八条、绝对禁止自定超标准的高额收费,对高额收费的机构和个人,经过专业评审可以清退,情节严重的要经过执法部门进行行业罚款或建议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每年要聘请评估会计公司对执业行为和收费标准财政收支进行审计。保证不违规违法。 起草人简介: 刘 文: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学会会长、公安部刑侦局原局长、国际刑警中国中心主任、中国古陶瓷老化痕迹国家鉴定标准科研项目组委会总顾问。 刘育麟: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副会长、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主任、中国古陶瓷老化痕迹国家鉴定标准科研项目组委会主任。国珍府文物鉴定(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新政:国家标准委全国批发与零售市场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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